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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自2005年成立以来,业务部全体成员将金融、证券方向的法律学习作为主修专业,不定期地参加金融、证券方向的各项培训,主攻金融、证券方向的业务。先后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借贷、担保、欠款执行等各种案件,为银行按揭服务提供法律见证等等,受到了个金融机构的广泛的高度的评价。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也是我部的主流业务。由我部分管合伙人胡赞兵牵头组织业务部成员为凤凰古城旅游有限公湖南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上市公司服务,或做具体案件,或做非诉咨询,或为公司上市进行筹划法律规范等等,为上市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多达十几亿,很好地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股民利益,保障了社会的安定。主要为客户提供以下项目服务:
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 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 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8、 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 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 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为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等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