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康笃华
职 务: 国家一级律师
学 历: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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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笃华,女,1957年7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毕业,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研究生班结业,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妇女研究会会员。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1985 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政治协理员。现为湖南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全国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仲裁员、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一级律师。
从业二十一年来,先后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千余件,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四百余家(次), 还办理了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委托人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交易、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管理层收购,房地产开发与转让、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比如聘请康笃华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最长的已达16年。康笃华律师办理的全国首例股民状告证券商股票误导索赔案以委托人一、二审及重审胜诉而终结,该案例的有关代理词被辑入《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该案例在司法部举行的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的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在长沙某校六名大学生状告就读学校及校长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引发的名誉侵权案,校方及校长一审败诉,她接受校方委托后,作了大量调查,取得了有利证据,使被告方在二审中反败为胜,有数十家新闻媒体报道和评论,在全国影响较大。2001年,康笃华律师接受委托,为湖南省凤凰县8个旅游景区(点)、湖南良山风景区、湖南石门壶瓶山风景区、湖南石门夹山风景区的经营权转让50年、长沙市黄兴北路一期工程的建设与开发、湘籍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阻止其股权被非法转让等提供了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制作方案、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参与谈判及处理善后事宜),委托人均对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康笃华律师曾多次应邀在中央电视台、中国妇女报、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湖南有线电视台、长沙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日报、法制月刊、湘声报、生儿育女、长沙人民广播星沙之声等媒体讲解有关法律,剖析典型案例,解答法律咨询。 康笃华律师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注意结合律师工作实践进行理论研究。自1993年以来,她撰写的数十篇论文先后在2000年中国律师大会、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全国律协民事业务研讨会、中南六省律师业务研讨会及《湖南律师》上发表或交流,并获好评。她撰写的《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发挥社会公正和监督作用之我见》在湖南省“证券市场发展与国企改革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
21年来,康笃华律师多次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湖南省律师协会党总支评选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湖南日报》、长沙电视台经贸频道先后报道了康笃华律师的先进事迹。
康笃华律师以对委托人认真负责、对业务精益求精为从事律师业务的准则,并力求在办理的各项律师业务中身体力行。